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林益世貪汙更審還押 愛妻彭愛佳飆淚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案,最高法院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2年徒刑定讞,林入監服刑,但他被控立委時期貪汙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進行準備程序,但因辯護律師張世和9月才受委任,另名蔡姓律師因上呼吸道感染無法出庭,今日庭期幾無進展。林益世要還押看守所時,妻子、中視新聞部副總監彭愛佳望著丈夫,不捨落淚。
林益世被控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未遂部分,連同他被控洗錢罪名,以及林妻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被控洗錢部分,因一、二審都判無罪,依速審法,都獲判無罪確定。不過,林益世2010年立委任內,助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並收受地勇6300萬賄賂,被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一審認定,林任立委時的行為與職務無關,不構成貪汙,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月;二審認為,林收賄喬事,與立委職務有密接關連性,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13年6月徒刑。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以林益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認定林違背職務收賄,但該法僅是立委的義務、基本權利、利益迴避等規範,是概括性抽象法律,並非和立委執行職務有直接關係的法令。
此外,二審判決未具體論述林益世行為違背何種職務,或用哪種方式濫用職權,判決理由不完備;對於永豐盛負責人楊承鋼對林有利的證詞,二審未說明不採信的理由,未調查對林有利證據,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法官雷淑雯今詢問「可以進行答辯程序嗎?」,律師張世和表示證據調查部分未閱畢,能無法如期進行,但法官質疑高院在9月初收案,當時就定了庭期,何以無法進行?張回答因9月才受委任,但卷宗有1百多宗,事務所委外印製卷宗也要近1個月,希望定3個月後的庭期,屆時他可以對證據能力、爭不爭執表示意見,不過另名律師部分,則無法保證。
林益世執行的刑期要至後年6月2日才期滿,法官仍希望本案不要拖延。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左圖)被控收賄等案,最高法院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2年徒刑...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左圖)被控收賄等案,最高法院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2年徒刑定讞,林入監服刑,但他被控立委時期貪汙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妻子、中視新聞部副總監彭愛佳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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