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不再受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不過這項政策卻引起業界反彈,認為門檻過高,適用人數實在太少。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門檻可降低至月薪10萬,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建議將門檻降低至月薪4至6萬。對此,有網友怒批:「4萬算高薪,那以後主管都領4萬就好。」
國發會去年向勞動部提案放寬《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適用行業,爭取高階主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都納入,卻遭勞動部拒絕。今年1月勞動部雖讓步、採歐洲商會提案版本,以經常性薪資20萬元為門檻開放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卻仍引發產業反彈。
對於勞動部訂定的月薪20萬元門檻,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若要以月薪做為責任制適用指標,則應以10萬元為門檻較合理,或是依國發會版本所得為公司內中位數2倍為主,否則只會有外商公司總經理適用,開放意義不大。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表示,門檻應區分不同產業,或直接降低門檻至月薪4~6萬的經理級員工。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批評道「以後主管都領40001」、「都承認台灣薪資過低了,還敢要求責任制?」、「台奴賣身契只要4萬」、「4-6萬也太低了吧,那我公司的技術員全部都適用了」、「以後領4萬都給他主管頭銜,責任制做到飽」、「4萬的主管...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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